1、首问责任制,是指公共服务对象到本局办事或打来电话(含举报、投诉、咨询、查询等),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解答、办理或移交经办科室(经办人)办理的制度。
2、首位接受公共服务对象询问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根据职能划分,承办本局职责范围内事务的科室及人员,分别是首办责任科室和首办责任人。局领导对分管科室承办的事务及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经办人员承办的事务,负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落实等首办领导责任。
3、首问责任人应告知公共服务对象承办的具体科室、联系电话及所处位置,或引导到该科室。
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的,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责任人应记录办事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及需办理事项,并及时转交经办人。
对于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4、首办责任人经批准因公、因私等原因不在岗时,科室负责人要及时指定替代人履行其职责,并认真做好交接工作,保证工作正常运转。
5、各科室负责收发文件资料的工作人员必须及时将收发的文件资料按照职能划分发至各科室或移交经办人员。
6、首问首办责任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服务用语和服务礼仪接待服务对象,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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