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2008年1月中旬以来,我国出现大范围罕见的雨雪冰冻灾害,造成
湖南、广东、安徽、贵州等省区交通阻碍,旅客和货物运输严重受阻,
影响了企业商业活动的正常进行。中央制定的保障能源、生活必需品
运输和保障旅客运输的政策,也影响到众多外贸企业按合同如期交货。
我会接到贸促总会通知,为减少企业损失,结合具体受灾状况,贸促总会可以为企业出具以下两类证明文件:
1、与雪灾相关的事实性证明。
企业只要求对受灾状况予以证明。根据当地气象部门出具的证明
或政府职能网站的相关报道,相关职能部门(铁路、公路、港口的主
管部门)下发的通知或出具的证明,证明具体某地区的受灾状况。该
类证明书如无需办理领事认证,可由被授权的地方分支会以商事证明
书的形式为企业出证,但必须及时向我处请示和备案。证词示范格式
如下:
兹证明:根据xx部门出具的证明,2008年x月x日至2008年x月x日,xx地区遭受雨雪冰冻天气,公路(铁路)交通受阻,xx公司货物无法按期运输。
2、与雪灾相关的不可抗力证明。
企业要求证明受灾状况,货物无法正常运输,合同需延期履行或
撤销。此类申请须由总会统一出具。证词示范格式如下:
兹证明:2008年x月x日至2008年x月x日,xx地区遭受暴雪天气,公路(铁路)交通受阻,货物无法按期运输,合同延期履行(或撤销)。
特此说明。
出证认证处
二OO八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