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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贸促会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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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企业出具雪灾证明的情况说明

2008-02-04字体:【

各企业:

  20081月中旬以来,我国出现大范围罕见的雨雪冰冻灾害,造成

湖南、广东、安徽、贵州等省区交通阻碍,旅客和货物运输严重受阻,

影响了企业商业活动的正常进行。中央制定的保障能源、生活必需品

运输和保障旅客运输的政策,也影响到众多外贸企业按合同如期交货。

我会接到贸促总会通知,为减少企业损失,结合具体受灾状况,贸促总会可以为企业出具以下两类证明文件:

  1、与雪灾相关的事实性证明。

  企业只要求对受灾状况予以证明。根据当地气象部门出具的证明

或政府职能网站的相关报道,相关职能部门(铁路、公路、港口的主

管部门)下发的通知或出具的证明,证明具体某地区的受灾状况。该

类证明书如无需办理领事认证,可由被授权的地方分支会以商事证明

书的形式为企业出证,但必须及时向我处请示和备案。证词示范格式

如下:

  兹证明:根据xx部门出具的证明,2008xx日至2008xx日,xx地区遭受雨雪冰冻天气,公路(铁路)交通受阻,xx公司货物无法按期运输。

 2、与雪灾相关的不可抗力证明。

  企业要求证明受灾状况,货物无法正常运输,合同需延期履行或

撤销。此类申请须由总会统一出具。证词示范格式如下:

  兹证明:2008xx日至2008xx日,xx地区遭受暴雪天气,公路(铁路)交通受阻,货物无法按期运输,合同延期履行(或撤销)。

 

特此说明。

 

 

                 出证认证处

               二OO八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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