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甬外经贸培[2008]03号文件精神,凡2006年下半年和2007年度参加我局组织的外贸单证员培训班并已取得合格证书的学员,可领取人才培训专项补助资金225元人民币。请凭原培训发票复印件,以及为本次领取补助企业所出具的收据,于2008年9月1日至9月20日内到市外经贸局318室领取(双休日不办理)。
补助费收据应为地税或国税部门监制的正规收据,收款内容栏填写“培训补助费”,付款单位填写为“余姚市外经贸局”,要注意填写的收款单位名称要与原参加培训时所登记的名称相符,并须有本单位的财务章。
联系人:袁爱庆 联系电话:62666806
余姚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200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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