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贸促会
关于开展2009年度原产地证申领注册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申领注册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的规定,余姚市贸促会将对申领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注册单位进行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凡2008年12月31日之前在余姚市贸促会办理了申领原产地证注册登记手续的单位均列入本年度年审范围。各申领注册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应按要求及时办理年审手续。
二、年审时间:2009年度余姚市贸促会对申领注册单位年审时间从2009年7月10日开始到 8月30日止。
三、年审要求:
1.2009年8月30日之前,所有列入年审范围的单位应如实按要求认真填写《年审表》(请在WWW.FTEC.YY.GOV.CN下载),并附本单位2009年度经工商管理局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前来我会办理年审手续。经我会审核无误后即为通过年检,将继续保留注册资格。
2.请将已在余姚市贸促会办理了备案手续的申领员和手签人员名单如实填入年审表中;如原备案人员发生变更,请将重新确定的人员填入年审表中,并在备注栏中填明其担任申领员还是手签员或两者兼之。对新变更人员,注册单位应同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经我会通知参加培训后方可代表本单位申请办理出证认证业务。如申领员证遗失,请附经单位盖章的“情况说明”、培训证书及一寸证件照一张,一并前来办理补证手续。
3.年审资料请直接送至贸促会(请勿邮寄、快递或传真)。
特别提醒:凡逾期不来我会办理年检手续的单位,均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资格,我会将注销其注册号码与相关信息。今后如需申请办理出证认证业务时,欢迎前来我会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特此通知。
余姚市贸促会
2009年7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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